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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9 我爱糯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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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院:重判虐杀少女嫌犯会打击自首者

2012-05-28 00:38:41 来源: (北京) 核心提示:2011年,东莞大二女生在教学楼厕所被师兄猥亵,在反抗逃脱中遭对方杀害。日前,被告人敖翔被判死缓引发争议。法院回应称,考虑到被告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是个打击。

 

很明显,这位回应犯了一个本末导致的错误,对法律本身有没有被维护并没有关心。法律条文中对自首情节是有明确表述的,自首情节并不是从轻判决的绝对标准,它只是一个参考条件。换一个角度讲,既然犯罪行为人自首是为了接受其应得的惩罚,而这个惩罚就是“死亡”,难道这个“死亡”就因为其自首而不执行,那这个“死亡”还是他应得的惩罚吗?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而且,犯罪行为人实施其犯罪行为后,抓捕其归案的责任在相关的国家机构,就算是其不自首,最终也是要由相关的国家机构执行归案的。任何一个案件都不能将重点放在“自首”上,而是应该放在预防上,对犯罪的惩罚就是为了警示,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所谓的打击“自首者”的利益出发点就不靠谱,作为一个维护法律尊严的国家机关,不去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去考虑被害者的利益,却担心因为严格执行了法律犯罪行为人不敢来自首,这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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