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民真正在意的不是公务员的“高福利、高工资”,而是“高腐败”!
2013-12-31 我爱糯米
“腐败”不仅损坏人民利益,同样会损害其他非腐败公务员的利益,这种腐败分子为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损害大众利益的做法确是典型的“杀鸡取卵”。国家好比一栋大楼,搞腐败的在楼里拆这家的,拿那家的,等到大楼被他们搞得摇摇欲坠的时候就举家搬到别的大楼去(变成外国人),某些公务员对身边的腐败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同流合污更会加速这种“拆楼行为”。这个比喻很好的解释了为什么有些人那么热衷于出国,为什么很多贪官都是裸身在位。既然他的心思都不在“楼”里面,你还能指望他把这个“楼”修补得坚不可摧顶风挡雨吗?!对于一门心思想搬到别的“楼”里面的我们有什么好说的,志不同不相为谋嘛。但对于剩下来的其他所有不愿出国和没有能力出国人,请不要再对身边的腐败无动于衷甚至同流合污,那就是自掘坟墓啊(好像现在墓地也被搞地死不起了)!当这个“楼”里的公务员以清廉而著称世界时,人民还会在意所谓的“高福利、高工资”吗?
转基因应该争论的重点并非“安全”,而是由谁掌控
2013-12-29 我爱糯米
转基因的植物不能留种,只能购买转基因公司提供的种子种植,这一点才是真正可怕的地方!如果中国的粮食供应是由极少数外国商业种子公司所控制的话,一旦国际形势发生不利于中国的变化,不需要搞什么武器禁运,直接不出口转基因种子就可以了,只需要一、两年就能掏空中国的国力。为何不出口种子给中国就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呢?很简单的道理,目前中国的粮食产量已经出现了缺口,维持国内的粮食供应相当程度上需要进口作为补充。如果中国的粮食种植被转基因种子所覆盖而中国并不能掌控其生产时,国外公司只需要出口给中国粮食而非种子就可以使中国的粮食“坐吃山空”!禁运粮食是非人道的,所以他们还会继续卖粮食给中国,当然这些作物是不可能作种再种植的,它只能给“吃”掉,这样既可以以“人道主义”的旗帜大发横财,又可以逐步侵蚀中国的粮食市场使中国国内粮食市场无粮可卖(产量跟不上,产出来的都被吃掉了)。如此卑鄙下流伎俩在中国与世界交轨的过程中并非没有发生过,近代中列强对中国的鸦片出口就是很典型的一例。我们应以史为鉴,慎重决策。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工作日志]清理AutoCAD中的图层
2013-12-12 我爱糯米
1.使用purge命令清理,用PURGE命令可以把图形中没有使用过的块、图层、线型等全部删除;
2.再打开图层管理器删除不需要的图层。
[工作日志]恢复windows XP 精简系统标题栏颜色渐变属性
2013-12-11 我爱糯米
将以下内容写入注册表或建立一个REG文件导入注册表,重启后生效:
Windows Registry Editor Version 5.00
[HKEY_CURRENT_USER\Control Panel\Desktop]
"UserPreferencesMask"=hex:90,e1,01,80
[HKEY_USERS\.DEFAULT\Control Panel\Desktop]
"UserPreferencesMask"=hex:90,e1,01,80
[工作日志]精简系统的自动分配盘符的恢复
2013-12-3 我爱糯米
在DOS环境下运行mountvol /e 即可自动分配盘符.
mountvol 参数:
Mountvol创建、删除或列出卷装入点
Mountvol 是一种不需要驱动器号而链接卷的方式
语法:
mountvol [Drive:]Path VolumeName
mountvol [Drive:]Path/d
mountvol [Drive:]Path/l
mountvol [Drive:]Path/p
mountvol/r
mountvol/n
mountvol/e
mountvol
Drive:/s参数[ Drive:]Path指定装入点所在的现有 NTFS 目录文件夹。
VolumeName指定装入点目标卷的卷名。卷名格式为 \\?\Volume{GUID}\,其中,{GUID} 是全局唯一标识符 (GUID)(例如,\\?\Volume\{2eca078d-5cbc-43d3-aff8-7e8511f60d0e}\)。
/d从指定文件夹中删除卷装入点。
/l列出指定文件夹的装入卷名。
/p从指定的目录中删除卷装入点、卸载基本卷、使基本卷脱机,使其不可安装。如果其他过程使用的是该卷,则 mountvol 将在卸载该卷之前关闭所有打开的句柄。使用 /p 卸载的卷将在卷列表中作为 NOT MOUNTED UNTIL A VOLUME MOUNT POINT IS CREATED(创建卷装入点后才安装)列出。如果该卷的装入点不止一个,则使用 /p 之前请使用 /d 删除其他装入点。通过指派卷装入点,可以重新安装基本卷。
/r删除系统中不再存在的卷装入点目录和注册表设置。这样,不但可以防止自动装入系统中以前的卷,而且可以防止其在添加回系统时被授予以前的卷装入点。
/n禁止自动装入新的基本卷。新卷添加到系统时不会自动装入。
/e重新启用新基本卷的自动装入。
/s仅限于基于 Itanium 的计算机。在指定驱动器上装入 EFI 系统分区。
/?在命令提示符下显示帮助。
注释 如果用完了可用的驱动器号,则装入无驱动器号的本地卷。 如果需要在不重新格式化或更换硬盘的情况下扩展卷空间,可向其他卷中添加装入路径。 如果使用一个具有多装入路径的卷,其好处在于可以使用单个驱动器号(如 C:)访问所有的本地卷。虽然可以装入本地卷并且为它们指派驱动器号,但是不需要记住哪个卷对应哪个驱动器号。
为何这么多垃圾评论?
2013-11-14 我爱糯米
一直纠缠于俗务之间,有段时间没有打理这个博客了。今天上来一看,居然有2600多条垃圾评论,我在后台没有找到较快捷的删除方式,只能一页一页的删除,用了约半个小时的时间才处理完这些垃圾留言。制造垃圾信息即浪费彼此的时间和精力,也让整体的网络公共环境大大下降,而获得的所谓商业利益恐怕也只能算是某个人的蝇头小利,而由此浪费的公共资源却非常之多。素质啊素质……网络民意最直接最真实,也绝对不在少数!
2013-7-11 我爱糯米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目前国内的社会环境中只有网络中才有最直接最真实的民意表达,在其他的媒体中,民意均会被不同程度地修饰甚至歪曲。至于某报认为网络民意只代表少数人的观点,下面的数据相信更能说明问题。
2013年网民数量及互联网状况报告
作者:CNNIC 文章来源:CNNIC 更新时间:2013-1-19 18:56:43
一、基础数据
◇ 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较2011年底提升3.8个百分点。
◇ 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为4.20亿,较上年底增加约6440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占比由上年底的69.3%提升至74.5%。
◇ 我国网民中农村人口占比为27.6%,相比2011年略有提升,规模达到1.56亿,比上年底增加约1960万人。
◇ 70.6%的网民通过台式电脑上网,相比上年底下降了近三个百分点。通过笔记本电脑上网的网民比例与上年底相比略有降低,为45.9%。手机上网的比例保持较快增速,从69.3%上升至74.5%。
◇ 我国域名总数为1341万个,其中“.CN”域名总数为751万,占比为56.0%;“.中国”域名总数为28万。中国网站总数(即网站的域名注册者在中国境内的网站数,包括在境内接入和境外接入)继续回升至268万个。
◇ 截至2012年12月底,受访中小企业中,使用计算机办公的比例为91.3%,使用互联网的比例为78.5%,固定宽带普及率为71.0%,开展在线销售、在线采购的比例分别为25.3%和26.5%,利用互联网开展营销推广活动的比例为23.0%。
二、趋势与特点
网民规模增长维持放缓态势,手机网民增势良好
2012年中国互联网普及率为42.1%,较2011年底提升3.8个百分点,普及率的增长幅度相比上年继续缩小。手机网民4.2亿,年增长率为18.1%,网民中使用手机的比例继续提升,第一大上网终端的地位更加稳固,但是手机网民规模与整体PC网民(包括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CN域名增长率高达112.8%,接近中国域名总量一半
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CN域名规模为751万,相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了112.8%,
占中国域名总数比例达到56.0%,.COM域名数量为483万,占比为36.0%。
微博用户持续增长,用户逐渐移动化
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微博用户规模为3.09亿,较2011年底增长了5873万,网民中的微博用户比例较上年底提升了六个百分点,达到54.7%。相当一部分用户访问和发送微博的行为发生在手机终端上,截至2012年底手机微博用户规模达到2.02亿,即高达65.6%的微博用户使用手机终端访问微博。
网络购物和团购保持较高增长率
截至2012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42亿人,网络购物使用率提升至42.9%。与2011年相比,网购用户增长4807万人,增长率为24.8%。在网民增长速度逐步放缓的背景下,网络购物应用依然呈现迅猛的增长势头,2012全年用户绝对增长量超出2011年,增长率高出去年同期4个百分点。我国团购用户数为8327万,使用率提升至14.8%,较2011年底上升2.2个百分点。团购用户全年增长28.8%,保持相对较高的用户增长率。
手机端电子商务类应用使用率整体大幅上涨
电子商务类应用在手机端发展迅速,领域整体看涨。相比2011年,手机网民使用手机进行网络购物的比例增长了6.6个百分点,用户量是上年底的2.36倍;此外,手机团购用户在手机网民中占比较上年底提升1.7个百分点,手机在线支付提升4.6个百分点,手机网上银行提升4.7个百分点, 这三类移动应用的用户规模增速均超过了80%。
中小企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完善,互联网应用水平有待提升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互联网普及率仍然偏低,宽带建设也需要进一步推进。与此同时,与OECD公布的部分成员国2011年末的在线采购、在线销售普及率相比,我国中小企业开展在线销售的比例为25.3%,处于平均水平以上,在线采购的比例为26.5%,低于平均水平。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对在线采购的认识不足,法律和制度环境、物流和支付体系等方面的支撑力度薄弱,同时缺乏内部信息化的推动力,造成在线采购普及程度相比国外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律师的责任是维护法律的公义,而不是沦为权势的打手!
2013-7-11 我爱糯米
“天一案”再次在公众中引起轩然大波,源于其新任代理律师的不齿言论。且不说该案的事实缘由皆已大白于天下,仅从其声明之表述立场即可了解其已丧失职业底线。律师的入职宣誓词中明确律师要做的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执业为民,勤勉敬业,诚信廉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而不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一切以为当事人脱罪为目的!
丧失职业底线将自己沦为权贵的御用打手,这样的律师如同贪官一样,对法律和社会制度的侵害极大,不仅激化人民内部矛盾,更是动摇社会根基,应建立相应的职业制度及时纠正和清理,以保证法律的严肃和尊严。
附: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三章 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
第四章 律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第五章 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纪律
第六章 律师与同行之间的纪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道德水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 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第十五条 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第十七条 律师因执业过错给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纪律
第二十四条 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五条 律师不应接受自己不能办理的法律事务。
第二十六条 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法。
对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要求属于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律师应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予以拒绝。
第二十八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律师应当合理开支办案费用,注意节约。第三十条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委托的事务。
第三十一条 律师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第三十二条 律师应当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委托的代理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
第三十四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第三十五条 律师应当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保证其不丢失或毁损。
律师不得挪用或者侵占代委托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六条 律师不得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利益或向其要求或约定利益。
第三十七条 律师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第三十八条 律师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律师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 律师应当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因迎合委托人或满足委托人的不当要求,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协助委托人实施非法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律师、律师事务所,由律师协会依照会员处分办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范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各地可以根据本准则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买房的刚需来自于何处?为什么房地产是在搜刮全民财富!
2013-6-4 我爱糯米
所谓房子的刚需其实来自于下一代的成长教育问题,由于现行政策的约束,为了未来出生的自己的下一代考虑,年轻人不得不买房以便在其所在城市落地入户,这样才能让自己的后代享有其同代人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而由于年龄的问题——为了不错过最佳生育年龄,绝大多数人不可能等,不得不硬着头皮去买房。因为不买房,他们就不可能在当地落地入户,不能落地入户,生出来的小孩必须回原籍上户口,那么年轻的父母就只有2种选择:一是把小孩送回“老家”,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带,在“老家”上学接受义务教育,然后高考。另一种就是以现在每个城市都可以见到的那种“另类”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然后回“老家”高考。这两种方式都相当于要完成从农村到城市的“跃龙门”需要重新在下一代身上重新来过。现在意图出台的异地高考政策实际上与现在的房价调控政策一样属于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没有从根本上找原因去解决问题。之所以新生人口要向城市流动,是因为现在社会发展的结果是优势资源均集中在城市。要解决城市和农村的巨大差距需要动用太多的社会和经济资源,无论在时间还是空间上目前都没有足够的力量解决,那么我们就能做的就是创造一个足够大的通道允许这种流动,同时尽力解决城乡差距问题。那么现在我们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这些人口留在城市所需要的栖身之所。住,无非两种途径:租房或买房。年轻人工作没有几年,不可能有能力买房,现实情况是既得利益集团为了逼迫这部分人买他们本就买不起的房,不但在逐步抬高房价(通过这种方式掠夺民间财富),还不动声色地以每年5~10%涨幅提高租金,美其名曰是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其实房子做为不动产,所需要的维护费用占房产本身价值的比例极低,基本是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的(这也是为什么某些经济人将不动产做为投资保障的原因),况且在经济活动中既有时候是通膨,也有时候是通缩,但房子的租金却是一路上涨。提高租金对利益集团是一种“两全其美”的策略,通过这种手段逼迫一部分人追逐上涨的房价,保障房价的高位运行。而那些“死扛”就是不买房或完全没有能力买房的,通过不断提高租金进一步挤压他们的生存空间,从而榨取更多的财富,也使这部分人从根本上在社会活动中丧失竞争力。
以现在的房价来说,为什么普通人买不起房?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计算:假设男女均18岁参加工作(我国法律男22女20才可登记结婚),而女性的生育年龄在23~28岁之间为最佳时期,男性为30~35岁,女性最好不超过28岁,男性不超过35岁。那么,取最大值,男孩有35-18=17年的时间存钱,女有28-18=10年时间存钱,为简化计算,均以平均月收入1500计算(中\小等城市水平),那么(17+10)x12x1500=486000元。考虑短板效应则男为(28+2)-18=12,(12+10)X12X1500=396000元,小夫妻不吃不喝不生病不花销等到不得不生小孩的时候他们也只能攒到不足40万元买房子。而现在的中小城市的房价在4000元/平方左右,一栋80平方米的房子即要4000X80=32万,办理各种手续和缴税约需2万,则实际支出在34万。看起来小夫妻只要活得足够坚强也可以买房了,别急,不要忘了前面我们算的是小夫妻不吃不喝不生病不花销的情况下能得到理论收入。我们回过头来看看日常花销(月光族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基本温饱,不吃大餐情况,早餐:小面一碗3.5元,2人需7元。中餐:一份土豆丝8元+一份白菜6元=14元,晚餐为了省钱就不吃肉了:一份青椒8元,一份番茄鸡蛋8元(好歹算半个荤菜吧)共16元。那么一天需支出:7+14+16=37元,那么十年支出为37X365X10=135050元,那么396000-135050=260950元,他们在只管温饱的情况下已经有10万的差距了。而买房的青年人基本都是"外地"人,日常落脚是需要租房子的,以月租300计算(一天十块钱,不会有比这更低的房租了吧?),10年需3.6万元260950-36000=224950元,日常生活里还要买各种生活用品及衣服鞋子等,现在一条牙膏都要十元,肥皂也都在四元以上,这些一年1000元总要吧?十年也是一万元!其实已经不用再算下去了,大家都很明白小夫妻如果只找到一个普通工作的话,他们不“啃”老是绝对买不起房子的。除非他们愿意等到自己50岁了再买房子,但这个时候他们还能生育一个健康的小宝宝的概率有多少?!如果不买房,在女方最佳生育极限的28岁生育,那么他们又将面临女方长期或短期失去工作,生活成本极具增加的困境。现在养育一个幼儿的成本远超过养活成年人自己,那么更买不起房了。
现在的年轻人还不得不面对一个生活成本不断上涨的窘境,生活成本的上涨不仅来自房租的上涨,还来自日常生活中各种生活用品及食物的上涨。这些物资的上涨有一个直接因素就是在这些商业活动中也不得不涉及的一个交易场所的问题,这些交易场所也就是房子,这些房子的租金亦是在不断上涨的!房价上涨的后果就是通过各种渠道传导到各行各业,直接演变成通货膨胀。
对于房地产政府应该制定透明的价格制度
2013-5-21 我爱糯米
现在的价格申报制度尚不能挤压其暴利空间,政府应协同政协以法规的形式出台更加透明的定价制度,毕竟房产并不是完全单纯意义上可以自由流通的经济商品,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并没有体现出充分竞争,所谓的房企竞争已经形成一种固有的圈子一起“搓团子”套国家和民众财富的圈钱运动。制定更加透明的定价制度,把所谓的建设成本,政府税收,公关招待什么的统统列出来公示,即澄清了政府形象亦可客观上抑制房地产商人逐利的抬价冲动。